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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绩合同甲方为村委会,是否具备合法发包主体资格?

发布于:2025-11-07 13:50:07 来自:建筑设计/建筑问答 [复制转发]

关于“业绩合同甲方为村委会,是否具备合法发包主体资格”的问题,需结合项目性质、发包内容、法律依据及资质申报实践综合判断。截至2025年,结论如下:


核心结论:村委会在特定条件下具备合法发包主体资格,其作为甲方签订的工程或设计合同可作为有效业绩,但需满足法定程序和权属前提。


一、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与发包权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(2018年修正)第2条、第8条:

  •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;

  • 在涉及村集体经济事务(如村内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、集体资产建设等)时,村委会可以代表村集体行使发包权

? 因此,村委会不是政府机关,但在村集体事务范围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,可作为建设单位(甲方)对外发包工程或技术服务。


二、关键前提:发包行为必须合法合规

即使甲方是村委会,其发包行为仍需满足以下条件,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,进而影响业绩有效性:

1. 项目属于村集体所有或使用

  • 如村内道路、文化广场、党群服务中心、集体厂房、农田水利设施等;

  • ? 若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或权属不清,村委会无权发包。

2. 履行民主议定程序

  • 依据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24条:

    涉及“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”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、承包方案”等事项,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,且通常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

  • 若未履行该程序,合同可能因“损害集体利益”被法院认定无效(参考案例:(2015)三中民终字第11238号)。

3. 按规定报乡镇政府批准或备案

  • 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或集体资产处置的项目,部分地区要求报乡镇政府审核。

4. 符合招投标或采购规定

  • 若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,应依法招标;

  • 小额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、询价等方式,但需有过程记录。


三、在资质申报中的业绩认可情况

住建部及各地资质审查实践中,普遍接受村委会作为甲方的项目业绩,前提是:

  • 合同真实、项目已实施;

  • 能提供配套证明材料(如立项文件、资金来源说明、竣工验收资料等);

  • 无证据表明合同因程序违法被撤销或无效。

? 示例:某建筑设计院承接“XX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”,甲方为村委会,合同金额300万元,已竣工并取得乡镇政府出具的使用证明——此类项目通常可作为有效业绩用于资质申报。


四、风险提示

若出现以下情形,业绩可能不被认可:

风险情形 后果
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擅自发包 合同可能无效 → 业绩不成立
项目实际由个人操控,以村委会名义签约 涉嫌虚假业绩
无任何审批或验收文件,仅有一纸合同 无法证明项目真实性
项目内容超出村委会职权(如商业房地产开发) 主体不适格

五、建议操作

若拟将村委会作为甲方的项目用于资质或人员业绩申报,请确保提供:

  1. 设计/施工合同(盖有村委会公章);

  2.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(同意该项目发包);

  3. 乡镇政府备案或批准文件(如有要求);

  4. 项目立项或资金来源证明(如村级财政拨款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文件);

  5. 竣工验收报告、图纸、照片或使用证明

  6. 发票及付款凭证(体现合同履行)。


? 总结

村委会在依法履行民主程序、项目属于村集体事务的前提下,具备合法发包主体资格,其作为甲方签订的合同可作为有效业绩。
但在资质审查中,需重点证明程序合法性项目真实性,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业绩被否。

建议在申报前自查程序合规性,必要时请乡镇政府出具项目合规性说明,以增强业绩可信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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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
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。。。

建筑问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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