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人员的社保由集团人力资源公司集中代缴,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不一致,在当前(2025年)资质核查中属于高风险情形,但并非绝对无效。只要能提供完整、可信的关联关系和用工真实性证明,多数地区可予认可,关键在于证明“人企合一”和劳动关系真实存在。
住建部及各地明确要求:
主要技术人员须与申报企业建立真实劳动关系,并通过本企业或合法关联主体缴纳社保。
若社保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缴纳,需排除“挂证”“代缴”嫌疑,重点证明:
该人力资源公司是集团内部合法平台;
申报企业对人员有实际管理权和用工事实;
社保代缴系集团统一安排,非市场性劳务派遣。
提供:
申报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;
工商登记信息(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),显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母子公司关系;
集团出具的《关于统一社保缴纳的说明函》(加盖集团公章)。
? 示例表述:
“我集团为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,自2023年起由全资子公司‘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’统一为旗下各法人单位员工代缴社保,人员劳动关系、薪酬发放、岗位管理仍归属实际用工单位。”
即使社保由人力公司缴纳,也必须证明:
申报企业与技术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;
工资由申报企业或集团财务统一发放(银行流水备注“工资”);
个税由申报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申报(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)。
? 核查逻辑:
社保可代缴,但劳动合同 工资 个税必须指向申报企业。
部分省市已明确认可此类模式:
| 地区 | 政策态度 |
|---|---|
| 广东、浙江、江苏 | ? 明确允许集团内统一缴纳社保,需提供集团架构及代缴协议; |
| 上海、北京 | ?? 接受,但要求额外提供《人员实际在岗证明》 近3个月考勤记录; |
| 山东、湖北、四川 | ? 可接受,需附集团红头文件或内部管理制度; |
| 部分中西部省份 | ? 审查较严,建议尽量将社保转至申报企业名下。 |
? 注意: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缴(无股权关联)一律不认可。
| 风险行为 | 后果 |
|---|---|
| 仅有人力资源公司社保,无申报企业劳动合同 | ? 视为“挂证” |
| 工资由人力公司发放,申报企业无支付记录 | ? 劳动关系不成立 |
| 集团无书面说明,仅口头解释 | ? 材料不被采信 |
| 人力公司为外部机构(如“XX人才服务公司”) | ? 基本认定为违规代缴 |
为顺利通过核查,请准备以下材料(装订成册或系统上传):
集团股权结构图(标注申报企业与人力公司关系);
工商登记信息(双方营业执照、股东信息截图);
集团出具的《社保集中缴纳说明函》(含原因、范围、合法性承诺);
技术人员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;
近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(付款方为申报企业或集团总部);
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(显示申报企业为扣缴义务人);
(如有)集团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(明确集中参保条款)。
推动社保属地化: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,直接以分公司名义参保;
使用“社保通缴”合规平台:部分省份试点“一企多户”社保账户,可在申报企业名下为异地员工参保;
避免跨省代缴:尤其申报企业与人力公司不在同一省份时,易被系统预警。
集团人力资源公司集中代缴社保,只要能证明“股权关联 真实用工 劳动合同/工资/个税归属申报企业”,并提供完整佐证材料,在大多数地区可被接受,不构成资质申报障碍。
但务必提前准备解释文件和证据链,切勿仅依赖社保记录。在资质申报系统“人员情况说明”栏中主动备注代缴原因,体现诚信,可显著降低被质疑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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