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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人员社保由集团人力资源公司集中代缴,缴费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不一致,如何解释?

发布于:2025-11-17 14:47:17 来自:建筑设计/建筑问答 [复制转发]

申报人员的社保由集团人力资源公司集中代缴,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不一致,在当前(2025年)资质核查中属于高风险情形,但并非绝对无效。只要能提供完整、可信的关联关系和用工真实性证明,多数地区可予认可,关键在于证明“人企合一”和劳动关系真实存在


一、问题本质:资质核查要求“社保 劳动合同 实际用工”三统一

住建部及各地明确要求:

主要技术人员须与申报企业建立真实劳动关系,并通过本企业或合法关联主体缴纳社保

若社保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缴纳,需排除“挂证”“代缴”嫌疑,重点证明:

  • 该人力资源公司是集团内部合法平台

  • 申报企业对人员有实际管理权和用工事实

  • 社保代缴系集团统一安排,非市场性劳务派遣


二、合规解释路径(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)

? 1. 证明集团股权/控制关系

提供:

  • 申报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

  • 工商登记信息(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),显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母子公司关系

  • 集团出具的《关于统一社保缴纳的说明函》(加盖集团公章)。

? 示例表述:
“我集团为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,自2023年起由全资子公司‘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’统一为旗下各法人单位员工代缴社保,人员劳动关系、薪酬发放、岗位管理仍归属实际用工单位。”

? 2. 提供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据链

即使社保由人力公司缴纳,也必须证明:

  • 申报企业与技术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

  • 工资由申报企业或集团财务统一发放(银行流水备注“工资”);

  • 个税由申报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申报(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)。

? 核查逻辑:
社保可代缴,但劳动合同 工资 个税必须指向申报企业。

? 3. 地方政策允许“集团内集中参保”

部分省市已明确认可此类模式:

地区 政策态度
广东、浙江、江苏 ? 明确允许集团内统一缴纳社保,需提供集团架构及代缴协议;
上海、北京 ?? 接受,但要求额外提供《人员实际在岗证明》 近3个月考勤记录;
山东、湖北、四川 ? 可接受,需附集团红头文件或内部管理制度;
部分中西部省份 ? 审查较严,建议尽量将社保转至申报企业名下。

? 注意: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缴(无股权关联)一律不认可


三、必须避免的情形

风险行为 后果
仅有人力资源公司社保,无申报企业劳动合同 ? 视为“挂证”
工资由人力公司发放,申报企业无支付记录 ? 劳动关系不成立
集团无书面说明,仅口头解释 ? 材料不被采信
人力公司为外部机构(如“XX人才服务公司”) ? 基本认定为违规代缴

四、申报材料建议清单

为顺利通过核查,请准备以下材料(装订成册或系统上传):

  1. 集团股权结构图(标注申报企业与人力公司关系);

  2. 工商登记信息(双方营业执照、股东信息截图);

  3. 集团出具的《社保集中缴纳说明函》(含原因、范围、合法性承诺);

  4. 技术人员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

  5. 近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(付款方为申报企业或集团总部);

  6. 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(显示申报企业为扣缴义务人);

  7. (如有)集团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(明确集中参保条款)。


五、替代优化建议(长期)

  • 推动社保属地化: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,直接以分公司名义参保;

  • 使用“社保通缴”合规平台:部分省份试点“一企多户”社保账户,可在申报企业名下为异地员工参保;

  • 避免跨省代缴:尤其申报企业与人力公司不在同一省份时,易被系统预警。


? 结论

集团人力资源公司集中代缴社保,只要能证明“股权关联 真实用工 劳动合同/工资/个税归属申报企业”,并提供完整佐证材料,在大多数地区可被接受,不构成资质申报障碍

但务必提前准备解释文件和证据链,切勿仅依赖社保记录。在资质申报系统“人员情况说明”栏中主动备注代缴原因,体现诚信,可显著降低被质疑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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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
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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